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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食补有传统--吃胎盘

2015年09月12日

民间食补有传统--吃胎盘

蔡方华先生在《“胎盘宴”再揭卫生监管漏洞》一文中谈到这样的新闻:哈尔滨一家报纸的记者通过明察暗访发现,当地一家餐馆将人体胎盘引上了餐桌,成为“绝对大补”的热门菜肴。当地卫生部门的官员则直接表态说,胎盘是否可以随意买卖,目前没有“明确规定”。

在蔡先生看来,“婴儿胎盘毕竟来自人体,无论从伦理角度还是卫生角度看,它都绝对不能作为食品摆上餐桌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”对此,笔者不揣谫陋,谈一点管窥之见。

记得前些年,网上曾流传说,有人冒着危险采访到中国某地有人喝“婴儿汤”壮阳的畸闻。对此,有人义愤填膺地发表言论予以挞伐,认为应在刑事法律上明确规定:以人体(无论是活体还是死体)为原料的食品生产、销售、购买、食用均为犯罪,不知情者除外。法律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无能为力,将使得部分心理畸形而又有钱的人以吃人肉为乐、为炫耀的手段,丧尽天良的逐利之徒就会寻找这个畸形的市场发财,而一些贫困的妇女就会借着政策的东风专门替这一罪恶的市场怀孕、人流……如果确有其事,这种担心无疑是有道理的。喝“婴儿汤”,就是“吃人”,就是良知与人性的沦丧!这样痛斥是恰如其分,一点也不冤枉的。当然,至于喝“婴儿汤”壮阳的畸闻的真实性究竟如何,我们至今不得而知,也许本是无稽之谈。

不过,在伦理上,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,婴儿胎盘毕竟是人在培育新生命过程中带来的衍生物品,不能简单地说食用人体胎盘,就是在“吃人”。我国民间就有食用人体胎盘补助身体的历史传统,只要征得当事人许可,这种做法是被相当一部分民众认同和接受的,一般不会引发伦理错乱、冲突或恐慌。因此,简单地把食用人体胎盘与“吃人”这种恶行联系在一起,进行道德批判,显然是牵强附会、上纲上线了。

问题在于,食用婴儿胎盘在目前条件下还不能突破“卫生屏障”。可以说,医院和医生买卖胎盘的行为已经直接危害着公共安全,作为代表公众利益的卫生、监管部门不能以没有什么“明确规定”为借口,敷衍塞责,姑息纵容;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严明的相关法规,严格依法管理,切实保障公共安全。作者系山东省莱芜市党校科研处副教授,主攻人文精神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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